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出台的多项措施中,特别提到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
成都市将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统筹推进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允许慢性病患者持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等改革。医疗机构应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处方,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管理和监测考核制度,定期公示。
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对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视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医院院长相应的管理责任。
同时将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智能监管系统,发挥省、市联动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将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费用由医疗机构收入变为成本,促使医疗机构主动规范医疗行为、降低运行成本。
提高仿制药疗效 支持中药制剂进医保支付
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让老百姓买得起药,买得到药,成都市政府日前大力推出多项措施。
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成都市将强化生产源头管控,监督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督促企业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案件移送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提高仿制药质量疗效:成都市将鼓励市内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引入市外品种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加强专利信息分析,加强新药研发和专利到期药品仿制;加快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尽快形成有利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使用的激励机制。
保障患者用药需求:成都市继续加强短缺药品、低价药品、儿童药品供应监测,形成生产、销售、使用全链全域分析预警和信息对称机制,采取定点生产、应急储备、多方调剂等措施,保障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的有效供给。继续推进专利药品、首仿药等降价行动计划,采取注册承诺、药品谈判、集中采购、医保支付等多种措施,在保障有效供给的前提条件下,将专利药、首仿药等药品价格调控在合理范围内。优先支持质量可靠、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成都市加大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发布,完善行政监管通报制度。同时,将加强对医药代表监督管理,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服务,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对核实的医药代表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强化药品价格监测监管:成都市将确保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做好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保支付审核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强与税务机构有关数据共享。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杜绝“劣币驱除良币”现象。
采用“网订店取”等新型配送模式:成都市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创新互联网药品经营服务,采用“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新型药品配送模式,拓宽药品流通渠道,提升药品流通效率,减少交易成本,改善消费体验。